據新華社南京12月18日電(記者王珏玢、朱國亮)記者從江蘇省東海縣人民法院獲悉,備受輿論關註的兩兄弟被玩伴模仿《喜羊羊與灰太狼》情節燒傷一案,18日在該院一審宣判。法院判決被告燒傷同伴兒童順順(化名)的監護人賠償原告損失的60%;被告《喜羊羊與灰太狼》的製作、發行人廣東原創動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賠償原告損失的15%,約3.9萬元。對該公司辯稱不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意見不予支持。法院經審理查明,今年4月6日下午,7歲的冉冉(化名)和4歲的浩浩(化名)與10歲的順順一起玩耍,並就地取材模仿《喜羊羊與灰太狼》動畫劇情做“綁架烤羊”游戲,順順將冉冉、浩浩綁在一棵樹上,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九份民宿樹下竹葉,導致二人被火燒傷。醫院診斷結果顯示,冉冉全身多處燒傷40%、浩浩全身多處燒傷80%。除被告順順監護人應當承擔責任外,被告《喜羊羊與灰太狼》的製作、發行人廣東原創動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是否應為這起慘劇擔責一直是各界關註焦點。法院認為,《喜羊羊與灰太狼》的傳播對象主要是未成年人這個特殊群體,製作發行方除應遵守《音像製品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外,還應受到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制約,主動嚴格審查、過濾未成年人不宜的情節和畫面,並負有提示風險、警戒模仿的註意義務。而其在製作、發行的涉案音像製品中,仍存在捆羊、用火煮羊等暴力情節和畫面,對本案未成年人的行為認知產生了不良影響,誤導本案未成年人模仿其情節,導致冉冉、浩浩被燒傷的嚴重後果。法院認為,雖然該片的製作、發行經過了行政許可,但實際造成了損害的客觀後果,該後果與被告廣東原創公司的發行行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被告廣東原創公司未盡應有的註意義務,對損害事實存在過錯,應當承擔相應侵權責任。此外,兩原告的監護人沒有盡到相應的監護責任,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原標題:“灰太狼”公司賠償近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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