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當年,任岳峰與女友在昆明市火車站附近的永安路開了一家名為“阿姐鼓”的西餐廳,因懷疑下屬楊順明私吞營業款,任要求楊順明賠償其6千元,後楊順明的哥哥楊順祥出面,替弟弟賠償了2千餘元。1997年6月1日晚,為索要剩下賠償款,任某與肖某、緱某、周某等人,將楊順祥帶至昆明郊區的金殿後山,將其毆打致死,隨即4人逃亡。目前肖某仍在逃,緱某、周某已接受法律製裁。
  為追尋任岳峰,楊順明去過多個城市,包括上海、廣州、大理、六盤水等,他還曾蹲守任岳峰的家一整年,但均一無所獲。2008年,楊順明落腳貴陽。
  據任岳峰向警方供述,他先是去了大理,後去了香格裡拉,後來轉道攀枝花,最後落腳貴陽。在貴陽,任岳峰花錢弄到一張遷移證,並據此辦理了新的身份證,更名為“冉更生”。他選擇從事不需要成本、只需嘴皮子的“策劃”行業,經過16年的歷練,他成了貴陽策劃界左右逢源的人物,並擔任中國策劃研究院貴州分院院長、任某高校客座教授,一直以來,他都以“冉升”名字示人,自稱人生信條為“跪著做策劃,站著做人!”
  去年5月15日晚,在一次巧合的老鄉聚會上,楊順明將任岳峰認出。逃亡者終於落入法網。
  16年中,昆明人任岳峰從一個逃亡犯,變成了貴陽的知名策劃人、客座教授。在各種場合,他高談闊論,指點江山,可一到深夜,逃犯的身份壓得他喘不過氣來。去年5月15日,他落網,自稱終於得以解脫。(本報2013年5月27日曾做詳細報道)
  昨日,任岳峰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五法庭接受了審判。他辯稱,當年致人死亡並非主觀故意,而是太年輕,一時衝動釀成。
  被告辯稱
  “事發偶然,沒有主觀故意”
  任岳峰身材健碩,他腳著平底布鞋,穿淺白寬鬆褲,囚服後背有“盤龍一看”4字。被法警押入法庭後,他多次向旁聽席張望。坐下時,他雙手置於雙膝,從其背影看,可見其微微禿頂,並夾雜幾絲白髮。
  楊順明的父母拄著拐杖,被攙扶進法庭,儘管只有60多歲的年紀,但他們顯得異常蒼老,尤其楊順明的父親,脊背佝僂成“7”字。坐下後,他們始終註視著任岳峰。
  任岳峰向法庭講述了“冉更生”、“冉升”兩個名字的由來,稱自己落網前的學歷是碩士,從事的是企業管理、策劃工作。檢方起訴書指控其涉嫌故意殺害,他對此沒有異議。
  任岳峰說,在貴陽的16年中,他主要是“當老師”,幫餐飲企業做企業管理及規劃設計工作,他並不瞭解公安機關的多次清網行動,所以也從未考慮過投案自首。
  他稱,案發當晚,他帶著幾個人去楊順祥工作的餐廳索要剩餘賠償款,因見餐廳人多,他心虛,便將楊順祥拉到一輛出租車上到金殿後山。他坐前排,其他人與楊順祥坐後排。到金殿後山後,其他人下車,他仍在車裡,不久一人前來彙報,說楊順祥“摔倒”,隨即他立刻下車查看,掏錢命人將楊順祥送到延安醫院。“我沒有殺人的主觀故意,事發突然、偶然,當時也太年輕。”他說。
  但檢方稱,相關證詞顯示,任岳峰是整起事件的策劃者、主謀,有毆打楊順祥至少4個耳光的行為,並指使他人叫來出租車。到餐廳時,他就命令其他人追打楊順祥。一名保安證實,楊順祥被拉上出租車後,在第一現場留下了一隻皮鞋。
  任岳峰的辯護人、雲南劉胡樂律師事務所律師劉胡樂認為,此案部分證據非法、無效,如屍檢報告無簽字、部分證人的證詞為孤證等,建議法院不予採納。
  請求輕判
  願賠償死者家屬30萬
  任岳峰落網時,坊間稱其不但獲得耀眼身份,還累積了上千萬資產。對此,任岳峰與其辯護律師均予否認。
  任岳峰在貴陽與女友共有一套房產,面積不足40平方米,價值20萬元。其辯護律師劉胡樂稱,目前可查到的任岳峰名下財產只有10餘萬元,但任岳峰和家人有積極賠償的意願,在七拼八湊之後,願意賠償死者家屬30萬元。在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部分,死者家屬提出了總計80餘萬元的賠償要求。
  辯護人則表示,法庭應看到,被告人任岳峰在離開昆明後的一系列良好表現,“他通過自學成了一名學者,但他沒有發財。”
  陳述階段,任岳峰向楊順祥的父母鞠躬致歉,他再次表示,當年並沒有主觀傷害楊順祥的意圖,也沒有預料到這樣的後果。辯護人也指出,現有證據無法證明任岳峰有主觀故意。任岳峰請求從輕處罰,此案未當庭宣判。
  不過,在庭審初始階段,法官就當庭質問:既然無主觀故意,為何致人死亡?為何邀約多人?為何逃亡?對此,任岳峰的回答支支吾吾含糊不清。
  一名自稱專門從貴陽趕來的任岳峰的支持者,在庭審後與楊順明等人發生口角。這名支持者認為,原告律師對仍岳峰的指控“不近人情”,稱其沒有看到任岳峰“對社會的貢獻”。
  任岳峰的妹妹任碧波(音)等家人旁聽了此次庭審,但她婉拒了成都商報記者的採訪。任岳峰在離開法庭時,特意看了一眼妹妹。
  楊順明說,昨天早上,任碧波兩次攙扶了自己的父母,令他感動,“我也曾想過去看看任岳峰的父母,但又怕刺激老人。我們都是受害者。”
  成都商報首席記者 劉木木  (原標題:“那時太年輕,我並不想殺人”)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yo95yodnn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